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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妇感染尖锐湿疣需不需要治疗?

点击次数:228 更新时间:2010-5-5 16:23:29
     孕妇感染尖锐湿疣可分两种情况,一种是怀孕前就感染了尖锐湿疣却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疗;另一种情况是在妊娠期感染了尖锐湿疣。

     妇女在妊娠期,由于体内雌激素水平增加、细胞免疫功能降低、盆腔血供丰富等因素,一方面容易感染HPV、容易发生尖锐湿疣,另一方面在发生尖锐湿疣后病情发展迅速。

     孕妇尖锐湿疣损害大多数开始为多发性,少数为单发性,损害迅速增多、增大,尤其在妊娠中期,损害增长速度快,且容易形成弥漫性损害或较大尖锐湿疣损害,造成尖锐湿疣堵塞阴道、堵塞尿道,同时容易引起细菌或真菌等感染的发生。

     孕妇感染尖锐湿疣的特点:

     一、病程短,病变发展迅速,大多数患者可明显感觉到病灶的扩大及新病灶的出现;

     二、病变典型者多,孕期尖锐湿疣形态多呈菜花状、鸡冠花状,常融合成片、质软、色淡红、乳头细而尖;

     三、病变部位以外阴部多见,宫颈次之,损害多部位并发比例较高,有25。8%发生于2个部位以上,与非孕妇比较高10%-15%。

     孕妇感染尖锐湿疣应如何治疗:

     1、在怀孕前,发现男女任一方有尖锐湿疣时,一定要及时治疗和彻底治疗,尖锐湿疣在去除后,是很容易复发的。所以,即使治疗愈后,也要观察3~6个月肯定无复发的病损后才能怀孕。

     2、怀孕后出现的尖锐湿疣应该积极进行治疗。由于怀孕后母亲生殖器官充血变软和某些药物会对胎儿产生影响,所以对孕妇进行治疗时要考虑到这些限制和禁忌。可采用物理疗法和药物疗法结合起来治疗。外阴部的疣体用激光或冷冻治疗后,继以3%酞丁胺霜外涂,防止复发;宫颈部位的疣体用电灼治疗后,继以3%肽丁胺霜厚层外涂,每日2次,用药4周。

     3、对用上述方法治疗不能完全消除疣体者,或反复发作者,或在怀孕后期患尖锐湿疣者,不能操之过急,采用过多措施和峻猛药物,为避免感染给新生儿,庆采用经腹剖宫产式取出胎儿。在产后8周之后再对产妇的尖锐湿疣进行治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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